简介:从1994年起,中国国有企业实行了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朝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迈出了一大步.但是仍然有较多的关键问题还未解决,如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问题.20多年中,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增加了近11.5倍,但其亏损总额却增长了近20倍,说明大多数国有企业缺乏效率,没有效益.究其原因,普遍的认识是:政企不分、国企包袱太重、国企管理落后等原因.但是某些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并不存在上述问题,但仍然效率和效益低下,为什么?据笔者了解与观察,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往往是利用企业内部控制权,(通过银行贷款)照样置地、购房、高额发放奖金、加大职务消费、甚至挥霍浪费,侵吞国有资产,企业的效率和效益就这样被一点点地消耗掉了.由此而见,产权结构的不合理性和产权不明晰是中国国有企业的基本问题,产权制度的创新是提高企业效率和效益的根本所在.
简介:“法益保护”学说源自启蒙时代的社会损害学说。但这两种学说在描述层面与规范层面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与下述事实相关,即法益信条并不关系到“社会契约”概念中的社会损害客体,而是关系到将外在世界的对象提升至财富行列的规范评价。因此现在并非以个人权利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而是以对个人权利的对象的侵害,或是对完全不属于个人权利的集体财富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从规范的视角来看,法益学说削弱了社会损害概念中还原论的潜质。社会损害不再被理解为对社会契约的逻辑上的否认,而是被理解为规范评价的结果。这一评价的主体和客体并不为法益学说本身所限定,而仅为其特定变体所限定。如果法益学说还应在作为规范违反的犯罪概念之外作为一种补充,它便不能将规范提升到法益的行列。刑法的任务是保护规范背后的对象,换言之,一种考察行为的后果的犯罪概念,能够被视作法益概念本身的规范内容。
简介:我国社会组织面临着合法性和经济资源的双重困境,并缺乏自主性,似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过,对天津市两个省级体制内社会组织的个案调查,却在一定程度上发现了与之相反(而并不矛盾)的特殊事实。为了重构这两个组织获得合法性和经济资源及其一定的自主性的特殊逻辑,本文首先对组织社会学的资源依赖理论和新制度主义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建立了体制内社会组织对国家-社会的合法性与经济资源的双重依赖的分析框架;然后,重构了两个个案对国家与社会的双重依赖格局,特别是揭示了其平衡这一依赖的相关策略。缺乏社会基础的体制内社会组织凭借和利用国家的特殊合法性支持而进入到社会领域中以汲取资源的相关策略,被称为"寄居蟹的艺术"。本文作为一项个案研究,其分析有利于提出研究假设,而其结论不能直接普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