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简介:企业内部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基础,机构比较健全,内审人员覆盖面广,在审计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国家审计机构目前力量与新形势下的经济监督范围相比相对不足,国家审计与企业内部审计相互作用,联合监督越来越显得重要,这为更好地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具有重要作用。一、完善内审管理机制。目前,内部审计力度不强的主要原因是内审人员受所在单位的支配性较强,如全面实行由国家审计机关委派制也不现实,从实际出发,在完善内审机制方面:一是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配备相适应的内审人员,配齐人员才能承担内审工作;内审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业务素质高的从事该项工作,有利于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内审机构负责人的任命应报经同级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