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动让音乐课堂更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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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音乐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在“表现”领域的“综合性艺术表演”课程内容中,将1-2年级“歌表演”明确为“儿童歌舞表演”;3-6年级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它是一种歌、舞并乐于学生参与的综合艺术表演形式。由此看出律动教学在课标中的意义与作用。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我发现律动教学确实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手段。它不仅是学生们表达情绪的一个很好的途径,也是他们喜爱的一种音乐实践活动。
出处 《教育学文摘》 2020年30期
出版日期 2021年01月2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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