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犯罪做了修正。在刑事政策、刑法机能、刑罚目的与立法技术上都有一定程度的转变。从"重受贿、轻行贿"转变到"行贿、受贿并重处罚"的刑事政策,更侧重于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表现出预防性的立法目的以及抽象与具体兼顾的立法技术。在理论与规范的层面上,本次修法也与刑法教义学有一定的抵牾。
简介: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部分青少年由于年龄、心理发育不成熟分析问题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普遍具有好奇、利己、攀比、逆反、模拟和喜欢寻求刺激;有的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知识匮乏往往受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等不健康内容的影响,对行为后果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容易导致心理扭曲;有的青少年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常以“自我为中心”,好逸恶劳,贪图安逸享受,追求高消费,讲排场,摆阔气,私欲极度膨胀,争强好胜,固执偏激,一旦自己的欲望得不到满足或受到外界因素刺激,就会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