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司法裁判不区分意定限制下的普通担保和法定限制下的关联担保,造成越权担保合同效力判断的体系性困局。法定限制与意定限制的二元区分是立法的解释结论,公司关联担保的决议程序经由法律明确限制,应由此确立相对人的形式审查义务。立法者对公司的关联担保行为设置法定限制,旨在将其置于关联交易的体系之中从而强化法律规制。越权关联担保合同的效力判断,应摒弃在普通担保中仅仅经由相对人善意认定来判别合同效力的单一路径,而须在区分担保类型的基础上,结合内部决议效力瑕疵的准确识别、交易相对人善意的认定、实质公平测试的价值兜底等进行综合判断,以弥合民商事法律的体系界限,发挥法律对商事活动的引导作用。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化工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中风险评估法的应用措施。方法:通过对象文献资料的查阅,以某化工企业为例,采用职业健康风险指数统计法以及职业卫生管理评价法,在此基础上对该化工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分析。结果: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得知,该化工企业工作场所内,员工的职业健康风险指数最高已经达到了17.2,同时该企业之内员工的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级经分析后被确认为中级危害,且对应的职业卫生管理质量计算结果为0.85,风险等级为良好。结论:进行某化工企业中员工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时,全面应用风险评价法展开,不仅可以实现企业内部员工职业病危害等级的定量评价目标,且也更可有效为某化工企业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针对企业当前的风险等级情况,给出更具实用性地解决对策,以此降低该企业职业病对职工身体健康的危害,促进企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