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学的研究方法就是为探寻法学和法律的内在规律,为表达法学学术观点而运用的视角和手段。西方和中国的法学都形成了自己的研究方法。法学的研究方法,在现代,首先重要的是对研究方法所属的母体——"法学"进行界定,这样,"研究方法"才能名正言顺地有所作为。以研究的对象和范围以及研究的方法不同,可以将传统法学分为法学学科和法律实践学科。法学的研究方法从其内在规律出发,应当遵循实践性、思辩性和学习创造性的规则。法学研究最基本的方法,第一种:似无法而有法;第二种:似有法而无法。法学研究方法的忌讳之处是:共存太多的研究方法,且不符合形式逻辑的要求;漫无研究法则,背离基本的方法要求;墨守成规而拘谨于某一研究方法。因此法学研究方法是"不成问题的问题",不要有方法的歧视,关键是用科学的方法,遵循法学研究的一般规则。
简介:商业方法专利"是指由计算机辅助实施经营、管理或适用于财经信息处理过程的技术方法所获得的专利。早期美国法院在1908年Hotelsecuritycheckingco.v.lorraineco.案中,曾以商业方法属于数学演绎方法为由,将商业方法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受此案件影响,美国一直认为商业方法不应授予专利,即"商业方法专利除外原则"。美国法院在Parkervs.Flook案、Gottschalkvs.Benson案及Diamondvs.Diehr案中,虽再次强调自然法则、自然现象与抽象概念不受专利保护,但提出假如抽象的商业方法与运用这种方法发生了某种物理转换或者与有形的装置相联系,则应承认其具有可专利性;其后,美国法院于1998年的StateStreetBank案中,更表明只要该项发明能导出"实用、具体、有形之结果"者,仍不失其可专利性,否认了商业方法在美国专利法中存在例外。虽然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InreBilski案中,提出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之方法发明,需符合"机器或转换测试法",试图限缩商业方法专利的范围,然经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Bilakiv.Kappos案中否认其为审查商业方法专利唯一的判断标准。因此,关于美国核发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基准,迄今仍有争议。
简介:因为缺乏有关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法律地位的法律规定,现阶段第三方交易平台活动中的纠纷丛生,各主体的合法权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威胁。为了推动今后第三方交易平台这一重要电子商务形式的长期、健康发展,通过探讨各项理论争鸣并比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的做法,一个合理的方案应当是确立第三方交易平台合同这一新型的合同形式,并结合其自身网络化等特点以及电子商务具体实践情况,设计相应的法律规则。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颁布实施20年以来,其确立的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海难救助、共同海损等规则和制度,为中国航运业、外贸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为中国年轻的海事审判提供了重要的司法依据。中国的海商法律体系是随着实践的变化而不断演进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来自于实践的各种新问题和新挑战。海商法律体系和海事司法实践只有自身不断地完善发展,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