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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协调核能发展和安全关系是核能法律规制核心议题。美国采用了行政规制和责任约束相结合法律规制路径。在行政规制方面,美国建立了独立核规制委员会,核规制委员会将“安全”界定为“可接受风险”来体现对公众充分保护,并通过改革许可程序和革新监督执法模式来提高安全规制效率,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在责任约束方面,通过限定企业赔偿数额并建立多层级责任保险机制,美国致力于实现保护公众权益和保护核能产业双重目标。美国核能法律规制理念和我国国家核安全观内涵具有相似性,其经验对我国明确核立法目的定位、完善核能监管组织体系、确立总体核安全目标、优化核安全监管手段以及完善核损害赔偿机制具有启发和借鉴价值。

  • 标签: 核安全 独立性 可接受风险 许可 核责任
  • 简介:国内目前反对客观归责论学者对很多问题讨论还比较粗放,认为客观归责论"只能顾及部分犯罪"主张也并不具有说服力。传统因果关系理论事实判断色彩浓厚,客观归责论是在因果关系得以证成前提下归责评价,是一种规范判断,具有限制犯罪成立范围功效。当下比较要紧是承认客观归责规范判断方法论,至于其下位规则具体内容如何则见仁见智。对于客观归责论下位规则可以从正面和反面分别考虑。无论是在司法解释中还是在部分疑难案件处理中,我国实务上都并不排斥客观归责论思考方法。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以及贪污罪等广义财产性犯罪中,在条件因果关系之外,运用客观归责论对行为与结果关联性进行检验,可以确保定罪结论更为妥当,说理也更为充分。理论上关于客观归责论只能适用于侵犯人身罪或者适用范围极其有限误区由此可以消除。

  • 标签: 条件说 客观归责论 规范判断 财产犯罪
  • 简介:总分则式民法典体例出现与德国潘德克顿法学法源理论和方法论有着密切关系,以萨维尼为首德国法学家们坚信法学应当是一门科学,追求逻辑意义上整全法源,采用提取“公因式”方法抽象出总则和各分则中“小总则”,构造出逻辑自洽、具有高度涵括性规则体系。此种法典体例下,债法总则存废不是一个单纯技术问题,而是关系到民法典科学性结构性问题。我国民法典分则草案不设债法总则对民法典体系效益和科学性都会造成消极影响:一是法典体系逻辑被破坏。诸分则与总则之间层层递归、相互嵌套体系逻辑被打乱,法典结构关系变得松散;二是合同法总则立法科学性和严谨性存在缺陷。不使用债概念使得合同履行、保全、变更和转让等等术语在语义和逻辑上都存在问题;三是物权请求权和法定之债需大量参照适用合同总则规则可能导致参照泛滥。从现有司法裁判实证研究看,这可能导致司法适用混乱和司法裁判不确定性增加。

  • 标签: 债法总则 法源 体系构造 同构压力 参照适用
  • 简介:法(理)学成为法(理)学重要标志和基本方式是对其自身研究对象、方法及其限度自觉和反思,对于法理学研究对象自觉和反思,构成了"法理"概念提出主要理论问题意识,也是其重要理论意义所在。既有法理学研究对象理论模式存在未能区分法理学与法学其他科目的研究对象、不当限缩法理学研究对象和混淆法理学研究对象与其他相关问题等缺陷。"法理"概念具有丰富内涵、广泛论域、不同层次和多重维度,这使得"法理"具备了成为法理学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理论基础,把"法理"界定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理论相较于既有理论模式具有更大理论优势,有助于推进法理学成为真正"法理"之学。

  • 标签: 法理 法理学 概念化 研究对象
  • 简介:坚持党对法治工作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经验,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根本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实践证明,我国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之所以能够取得重大成就,根本原因就在于坚持了党的领导。党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对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领导,在党执政历史上首次用一次中央全会即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依法治国,为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了顸层设计。

  • 标签: 统一领导 法治中国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依法治国 基本经验 法治工作
  • 简介:为系统性地拆解"执法-抗法"这一双输格局,各地方城管普遍采用了比较温和柔性或非强制执法手段;由于其在实践中呈现出鲜明灵活性和多样性特征,使得"城管柔性执法"存在着"多重面相",主要包括:行政指导等常规手段及作为其变种花样执法、信用机制基础形态和高级形态、居于执法边缘"和谐共处",以及为相对人"根本解决问题"等。通过对诸面相分别进行案例分析和效益量化可知,任何一种面相都未呈现出完美的效益曲线并存在着明显实践困境,因此在城管具体执法情景中,应当根据综合效益、特殊指标、执法领域等因素对诸面相进行"优先级"设置。

  • 标签: 城市管理 柔性执法 效益考量 优先级设置
  • 简介:国际投资与国际商事仲裁中第三方资助是近年来一个热点话题。所谓第三方资助,简单地讲就是非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一般是申请人提供资金资助,使其能够启动并顺利完成仲裁程序,并从胜诉裁决中获取收益一种投资模式。虽然提供资助第三方并非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但是由于它对申请人提供了资金支持,资本逐利性将不可避免地驱使其对仲裁程序进行干预,从而对仲裁程序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因此,很多国家在认可第三方资助合法性同时,也对其进行一定规制。本文在分析第三方资助对仲裁程序可能产生影响基础上,比较了有关国家立法与实践,提出中国大陆为了构建世界仲裁中心,在立法尚不成熟之前,可以通过仲裁机构制定指引,为当事人利用第三方资助提供指南,从而尽可能避免不必要争议。待时机成熟时,可以通过立法对诸如资助方资本充足率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促进第三方资助市场良性发展。

  • 标签: 国际仲裁 第三方资助 利益冲突 披露义务
  • 简介:从既有关于“飞单”司法案例来看,各方争议焦点围绕银行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以及银行是否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展开,投资者常常由于自身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这反映出长期以来刚性兑付惯例下理财产品交易中商业理性和金融交易风险分担规则缺失。要防范治理“飞单”,除了要求银行加强内控管理、提高信息披露外,监管机构还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培养投资者交易习惯,逐渐打破刚性兑付行业惯例。同时,司法机关在裁判中应当明确金融交易风险分担规则,为投资者树立金融交易理性观念和基本规则。

  • 标签: 私售理财产品 飞单 表见代理 刚性兑付 商业理性
  • 简介:公司法应关注公司利润分配多元形式问题,对非现金股利形式应予体系性补足。应增加分配定义条款,将经济意义分配排除在法律分配形式之外;应针对非现金非配对股东不利影响,采取分类规范策略,增设实物股利分配条款、负债股利分配条款、股份股利分配条款,以矫正资本市场参与主体对公司非现金分配非理性立场,有效保护知情权、交易决策权与受平等对待权等股东在公司分配过程中享有的具体权利。

  • 标签: 公司利润分配 公司非现金分配 现金股利 股份股利 实物股利、负债股利
  • 简介:民主政治渠道畅通意味着人民能够通过政治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并借助立法程序使其转为政治意志和法律意志.最终成为法律保护权利。但是。代议制民主像市场调整机制一样经常发生失灵现象,精英民主存在内在局限性,议会意志并不是理想意义上公共意志,法律并不能完全体现公共利益。代表行使议决权方式存在着不合理地方,立法权也存在异化危险。行政国家兴起对于传统意义上代议制民主产生了严重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民主政治渠道。因此,在现代国家和社会治理过程中,人们日益期待司法不仅能够传导合法性而且能够输出合法性,既要实现法律正义也要实现社会正义。在现代司法社会中,法院在分权制衡国家权力结构中拥有发现和确认人民意志权威,可以凭借司法判断和裁判至上权威,通过司法解释和司法审查来疏通政治渠道,为立法行为提供合法性,同时肩负起保障公众自由、救助弱势群体和维持福利给付公法使命,力图通过法律争议实现社会公正价值目标。因而,司法审查成为疏通政治渠道、保障公民政治参与权利权威机制,成了协调过去经验和现时理性、实现过去民意和当下民意有机结合有效沟通机制。我国应该借鉴域外司法疏通政治渠道制度经验.逐步建立适合国情司法疏通机制。

  • 标签: 政治 疏通 司法 机制
  • 简介:地方立法权横向配置主要解决立法权如何在地方权力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之间进行分配问题。2015年《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有所进步,立法权限不清问题仍未实质改观。学界关于二者立法权限划分二分法模式忽略了共有立法事项,缺乏“元标准”,对制度改进指导意义有限。基于我国立法体制,确立政府规章专管事项三分法模式难以完全付诸实践。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以列举方式明确规定只能制定地方性法规事项,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性法规保留制度,是当下划分二者之间立法权限应该努力方向。《立法法》第七十六条稍加完善,便可将这一举措制度

  • 标签: 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 立法权限 法律保留
  • 简介:审判委员会制度有其存在特定历史背景,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这不足以消解其违背诉讼原理特质,从立法沿革分析了审判委员会实体裁判权历史嬗变,并从理论角度探讨该制度弊端。审判委员会实体裁判权在一定程度上虚置了被告人刑事回避权,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有违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原则。其讨论决定案件方式违背直接言辞和集中审理审判原理,成为实现庭审实质最大障碍,除了理论上先天不足,通过数据考察,审判委员会实体裁判权存在异化运行。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之下,必须废除审判委员会裁判权,方能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改革目标。

  • 标签: 庭审实质化 审判委员会 刑事裁判权 异化运行
  • 简介:监察权作为独立权力类型,其证据规则构建前提在于对监察权进行学理解析,以期通过明晰其权力运行范式,有针对性地构建系统监察证据规则。具体范式为厘清权力性质以付之予价值理念、权力层次以付之于规则衔接流转、权力对象以付之其证明标准区分应对。而置于监察语境下证据规则司法构建则应从两个维度展开,其一是应然功能维度,从证据规则所应然具有的功能反向确立具体证据规则逻辑体系,即将保障基本人权、规范证据运用、查清犯罪事实为其应然功能预设。从而依次构建证明标准、调查取证制度、特殊证据制度。其二,则是立足于实然运作层面,构建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中证据转化制度,以形成完整规则逻辑体系。

  • 标签: 监察委员会 证据规则 证明标准 证据转化 司法衔接
  • 简介:最高检屡次提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是检察院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基石与重要职能。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及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需求不断提高,对检察权行使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大部制改革等新变革,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也需要适应时事要求做出改变。从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内涵,存在漏洞及改革难点,以及如何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而适应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及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三个方面来对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行探讨。

  • 标签: 司法体制改革 内部监督 案件评查 检容检纪 检务督察
  • 简介:责令限制生产制度是我国2014年修订《环境保护法》在法律责任一章进行一项制度创新,被认为与责令停产整治制度一起实现对旧法规定限期治理制度替代与改造.梳理规范与考察实践可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新《环境保护法》中责令限制生产制度性质存在分歧与争议,进而引发法律解释适用与后续执法程序不统一.学界主要在责令行政行为法理基础与制度框架中讨论责令限制生产制度性质与特征,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措施等观点.辨析制度内涵与行政行为本质特征,责令限制生产应当界定为一种行政命令,如此界定既符合一般法理,也契合制度演进社会基础、社会深层结构,发挥其制度功能.

  • 标签: 责令限制生产 限期治理 法律属性 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
  • 简介:在编纂民法典时,物权编与合同编应当做好立法协调。物权编应当将合同法相关内容删除,物权变动合同应当适用合同编一般规定。合同编应当删除无权处分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并不影响善意取得构成和适用。民法典应规定添附制度,《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关于添附规定应加以改进。

  • 标签: 物权编 合同编 物权变动合同 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 添附
  • 简介: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权利需求与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矛盾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领域新主要矛盾,这一矛盾具体体现为:依法治国与深化改革之间矛盾,国家法治发展统一性与区域法治差异性之间矛盾。为化解这些矛盾,必须立足于当下中国民众权利诉求进行社会资源公正分配。

  • 标签: 新矛盾 法律发展 区域法治 法治思维 安定性
  • 简介: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有论者基于检察机关监督主体地位认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之间关系应为"监督模式"。从当下改革理念、规范和实践情况来看,这一模式可能面临诸多挑战,未必能够发挥预期效果。"制约模式"在尊重监察机关在职权范围之内独立行使调查权同时,通过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审查起诉决定权和调查活动引导权,从而实现两机关之间分工与制约。

  • 标签: 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 监督模式 制约模式
  • 简介:"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民初大理院一种主要而又特殊民事法源,其名称、内容和性质是揭示该法源特殊性基础和关键。深入研究发现,其在当时无专门确定名称,综合考量相关因素,"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为其最允当之名称;其内容范围,亦非统一明确,须通过司法机关适用才能确定;其性质,不能简单地论定为制定法,它是在民初特殊法制条件下,一种须通过司法进行确认制定法。"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名称、内容和性质呈现出不确定性,是由其特殊来源和当时政治大环境造成。这一法源所关涉不仅是立法问题,还是司法问题。

  • 标签: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 名称 内容 性质 大理院
  • 简介:近年来随着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数量逐年递升,改判率稳中有升与上诉率回落下降形成鲜明对比,民商事二审在与一审博弈中立场趋于强硬。在讨论二审改判正当性标准时,除了应审查法官是否正当行使自身自由裁量权外,还应考虑改判是否能够经得起来自法律职业共同体批评和质疑。改判权是二审法院及其法官所享有的审判监督权一种表现形式,在案件质量评估制度改革中应取消改判率这一指标,强化法院之外检察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二审改判需坚持慎重原则,通过进一步细化改判标准,增强改判论证充分性,突出其纠纷解决和规则治理功能。

  • 标签: 民商事二审案件 法官裁量权 改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