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9
180 个结果
  • 简介:当前,无论从诉讼形式的选择,还是诉讼中因果关系、损害赔偿等实质问题的确定上,我国大陆证券诈欺民事赔偿诉讼之生态和环境均不容乐观,亟须改善。台湾地区讯碟公司财报不实案是近年来台湾地区发生的有较大影响的证券诈欺案件。法院在审理该案中涉及诸如因果关系认定、损害赔偿范围确定、证券团体诉讼授予主体合法性等多个实体和程序争议问题。通过该案的处理,对于完善我国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具有诸多启示和启发。

  • 标签: 证券团体诉讼 因果关系 损害赔偿 讯碟公司
  • 简介:目次一、案件基本情况(一)事实概要(二)判决要旨二、本案评释(一)对纵向垄断协议诉讼资格的讨论(二)转售价格维持的法律性质及证明责任分配三、结语2012年5月宣判的"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诉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案"〔1〕是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以来,法院审理的首例纵向垄断协议民

  • 标签: 纵向垄断 诉权 证明责任
  • 简介:海关行政处罚是海关缉私执法当中的难题,实践中的做法各地或各时期有不一致之处,本文通过宁波海关所办理的一起海关行政处罚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对案件中涉及的海关行政担保行为的法律属性、何谓“无法扣留”或“不便扣留”及根据《海关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海关不收取涉案货物等值的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 标签: 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 宁波海关 纠纷案 进出口 北仑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2年7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l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2012年12月7日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若干问题 刑事案件 渎职 审判委员会
  • 简介:<正>1.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法释〔2013〕15号3.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 标签: 刑事案件 公私财产 污染环境罪 妨害公务罪 量刑标准 特种用途林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6月17日

  • 标签: 刑事案件 检察委员会 公私财产 污染环境罪 妨害公务罪 定罪处罚
  • 简介:<正>一、摘要2009年消防队员甲驾驶救护车转诊病人至邻市医院,沿路开启警示灯及警鸣器,闯越红灯时,撞击未避让之小客车右侧,致小客车未系安全带之驾驶乙受伤成植物人。甲肇事后,主动向到场警员陈明其为肇事者。案经乙之女代行告诉,经地方法院检察官侦查后起诉甲。刑事法院判决:乙对车祸之发生亦与有过失,斟酌甲过失程度、犯后坦认犯行,态度尚称良好等一切情状。甲因业务上之过失伤害人致重伤,处有期徒刑4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民事法院判决:交通事故甲与乙应各负1:1之过失责任。被告甲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乙得请求消防局赔偿之金额,为7,072,062元。依过失相抵之规定,得请求消防局赔偿之金额,应减半为3,536,031元。本文认为:台湾地区之刑事过失定义过于主观,加上从路权关系与近年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之修正,甲有优先行车路权,应属正当行为,似不应受刑事处罚。

  • 标签: 救护车 台湾地区 路权 道路交通事故 过失相抵 道路交通管理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商人民法院、最髙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髙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由最髙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4月23日

  • 标签: 刑事案件 检察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 敲诈勒索犯 公私财物 公私财产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5月2日

  • 标签: 刑事案件 检察委员会 定罪处罚 食品安全标准 情节严重 刑事处罚
  • 简介: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为方式,不过将流通环节纳入规制范围,不能够包含于"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行为应扩大解释为"使用";行为人在"运输"、"贮存"以及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时,应针对的是"用于销售的食品"。另外,行为人实施上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不宜作犯罪处理。

  • 标签: 类推解释 “掺入” “待售食品” “但书”
  • 简介:<正>1.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法释〔2013〕12号3.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

  • 标签: 刑事案件 定罪处罚 食品安全标准 符合安全标准 情节严重 刑事处罚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8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2012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0日起施行。2012年12月12日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若干问题 刑事案件 应用 管理
  • 简介:<正>一、讨论背景:体系意识与问题意识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理论按照一定的体系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系统归纳和分类的结果"[1],其重要性毋庸置疑。中国刑法学界对犯罪构成理论的争议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起初涉及的多为一些微观的问题[2],至90年代这种争论有了宏观性和体系性。[3]进入21世纪以来,对犯罪论体系的探讨上升至前所未有的热度,阶层犯罪论不仅对我国刑法学通说和教学研究提出了正面的挑战[4],也为司法部门所瞩目。[5]通过数十年来理论的探索与积淀,三阶层犯罪论已然

  • 标签: 犯罪论体系 故意杀人 刑法学理论 犯罪构成理论 违法性 中国刑法学
  • 简介:法发[201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

  • 标签: 刑事处罚 解放军军事法院 生产建设兵团 情节恶劣 量刑情节 如实供述
  • 简介:【裁判摘要】准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如果权利要求的撰写存在明显瑕疵.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及相关现有技术等.仍然不能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无法准确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则无法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之进行有意义的侵权对比。因此.对于保护范围明显不清楚的专利权.不应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

  • 标签: 实用新型专利权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服务中心 纠纷案 技术术语
  • 简介:法[2012]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保监局,各保险行业协会:为贯彻中央关于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保险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全国部分地区联合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名单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标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保险纠纷 试点地区 对接机制 非诉讼
  • 简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2008年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情况,请审议。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大量民事行政纠

  • 标签: 民事行政 检察工作 行政诉讼法 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 检察建议
  • 简介:<正>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司法人员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解释》的精神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谈谈《解释》的起草背景和经过。答: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地方用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

  • 标签: 刑事案件 用工单位 劳动报酬 《解释》 司法人员 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