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研究急性肠梗阻手术时机的选择及其治疗效果。方法选取我院2014年7月到2016年8月期间收治的急性肠梗阻患者80例为研究对象,使用数字随机化法将其分为对照组和试验组,每组各40例患者。对照组患者入院后先采用保守治疗方式,之后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手术治疗的方式,试验组患者入院后24~48h直接进行手术治疗。比较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并对两组患者治疗后的并发症和恢复时间进行比较。结果试验组患者的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两组数据相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并且试验组患者的恢复时间和并发症发生率均优于对照组,两组数据相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急性肠梗阻患者发病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入院后24~48h内进行手术治疗,这样能有效提升患者的治疗效果,具有较高临床推广价值。
简介:联合行文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的名义行文,它是军队、地方各级机关常用的公文行文方式之一。联合行文在形式上主要是发文机关标识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署名和用印也标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在内容上联合行文的事项涉及联合行文的各个机关,这些机关共同为公文中的事项负领导、指导与组织责任。从部队各级机关公文处理的实践来看,联合行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部队与地方党委、政府机关的联合行文。如当地驻军与当地的省委或省政府的联合行文。另一种是部队内部的联合行文。这种类型又可分为同兵(警)种之间的联合行文和不同兵(警)种之间的联合行文两种情况。同兵(警)种部队的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各同级机关均可联合行文,不同兵(警)种部队之间的联合行文同第一种类型相似,如当地驻军同当地武警部队之间的联合行文。
简介:推进儿童福利立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儿童福利事故的频发、政策的转向与法制建设的滞后构成了中国儿童福利立法的时机。考量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福利政策、历史文化等因素,儿童福利立法宜选取普惠式、社会参与式、综合式的模式。推进儿童福利立法需科学定位儿童福利法、准确界定儿童福利法的内容并合理配比各主体间的义务。儿童福利法的科学定位既要考虑该法与专门性儿童法之间的异同,又要兼顾与非专门性儿童法之间的调适和衔接,以确立和维持不同法律的立法空间。儿童福利法内容的准确界定需在整合现有儿童福利法制资源的前提下调和相关制度的冲突,以发挥不同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的协同功效。儿童福利法义务的合理配比要求明确划定国家、家庭、社会三者之间的边界,构建各责任主体间的良性互动机制,以提升儿童服务供给的公平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