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文化的结构来看,清末以来中国从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的历史性跃进是一个从文化的物质层面——制度层面——精神层面逐步递进、逐步深化的过程。而国人对中国现代化的认识与实践,从粉碎"四人帮"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近30年间,在近代以来的"大圆圈"上,又产生了一个"小圆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深入到法律文化的核心层面——观念(理念)层面,并使之从法制向法治转变。中国当下法治实践最大的问题,在于法治与法治理念并没有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因此,培植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并使之在全社会形成共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基础。
简介: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款、第4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这里“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一般意义上应当被理解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专家”②。因此,该条规定也就标志着具有我国特色的专家出庭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正式确立。诚然,专家出庭制度业已创设,但是专家出庭是以何种身份?依照什么程序?享有哪些权利和履行哪些业务?从修改后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来看,相关制度规定尚付阙如,需要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共同探讨。
简介:<正>循证矫正是发达国家最新流行并经实证认为有效的囚犯矫正模式。其基本寓意在于,通过证据的矫正措施(循证矫正),有效减少囚犯重新违法犯罪的概率。一般认为,该模式兴起的时间为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成功应用该模式的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挪威、瑞典等发达国家。在美国,循证矫正被认为是替代新惩罚主义模式的新一代矫正模式,该模式形成的理论标志是马里兰大学的一份研究报告:《预防犯罪:哪些管用、哪些不管用,哪些有希望?》。近年来,循证矫正已开始在中国"着陆"。以域外理论为参考坐标,以国内矫正实践、理论创新为干系的试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为了推动循证矫正这一已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