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名称学会名称叫做“香港测量师学会”,下文简称“学会”(二)目的学会的目的是确保进展,促进测量师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取得,包括不限于以下技术、科学和实践:1、确定各种房地产的价值及它们的所有权利和利益;2、管理和开发与地产管理有关的财产和事宜;3、对土地及相联系的资源进行研究、检测记录,确保其优化使用,以满定社会、经济及其他方面的需要;4、坚定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结润及状况,q提出线g、改动、改进、重建负拆毁意见;5、鉴定H描绘工便的物理物证;6、管理、丹友、测亟矿产及合地产权;7、调查、场测、记录河确定建机业所男员原因经济获得及使用.以反建筑工程的财宝鉴定员任昌;8、做为代理人出售(
简介:近年来,随着公司章程的裁判法源地位被现行《公司法》所认可,实践中的章程逐渐摒弃过去"照搬"公司法的旧习,越发具有个性化内涵,章程亦成为公司之间展开制度竞争的着力点。司法实践中,章程越来越多地成为诉讼纠纷的"导火线","涉章案件"亦经常成为公司法上的疑难案件。"涉章案件"裁判之所以如此复杂,关键性诱因在于当前学界与司法实务界对于章程的法律属性未能形成共识性认识,而法官对于章程法律属性的不同认知,导向了不同的裁判规则,即会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进而引发"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产生。章程合同说从本质上而言是对章程的一种"比喻性描述",合同是认知章程的一个面向而非是章程的本质,自治法规说与折衷说亦各有其局限性。从本质上而言,章程行为属于共同法律行为中的决议行为,章程具有决议的法律属性。章程效力的司法认定应适用"目的性标准"、"公正性标准"、"程序性标准"与"利益衡量标准"。
简介:摘要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校、自主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应有之义。而正当程序才能有效保证章程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才能使得章程的作用更好地发挥。但在实践中,章程中欠缺程序性规定,使得章程的有效性受到质疑。我们要通过正当的程序制定章程,并且在章程中规定程序性条款,保证章程的可信度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