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善意"一词最早源于罗马BonaFides时效取得制度。罗马法中的善意以"毋害他人"为抽象内涵,存在两种具体含义:诉讼法领域中指客观善意,体现为外部行为;物权法领域中指主观善意,内含于心理状态。"善意"释义的延伸发展中,拉丁语及英语国家采同一术语表达;德国法采分立术语表达。后者使"善意"一词最终走向分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的善意演变为当今的诚信原则;而作为内心状态的善意则保留在物权法、债法诸板块中,表现为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实效中的善意或占有人的善意等。另外,作为内心状态之"善意"被剥除开来后,广泛随附于物权法领域之各种制度而存在,并在此发展出丰富内涵。
简介:《物权法》第102条的理解及应用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很大的争议,笔者通过查询不同法院的判决认定,主要从司法实务角度提出自己对《物权法》第102条的观点。
简介:征收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财产变为国家所有并加以利用的行为。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为防止征收权的滥用,保护所有人的物权利益,世界各国都对征收权的发动规定了限制条件,其中主要的限制条件是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不仅使征收的正当性得以确立,而且也是防止征收权滥用的一个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