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7年3月16日,这本是一个极为普通而平凡的日子,但是这个日子对于未来中国房地产与当今立法史来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天。就在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定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历经了13年之久,在被反复酝酿和广泛讨论下,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这对推进中国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为中国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简介:物权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之一。它在确立国有、集体所有和私有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的同时,还突出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物权法的出台和实施,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护有何重要意义呢?本期法务沙龙将围绕这个问题展开探讨。上海企业法务沙龙由《上海国资》杂志社、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及一批资深法务人士共同发起创办。第4期法务沙龙于8007年5月举行,主题为物权法与国有资产保护。主讲人为吴理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明、中化国际法务部总经理刘文召、《东方早报》评论员鲁宁和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博士宗绪志,主持人为君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跃新和凤凰卫视记者黄达亮。
简介: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上的重要原则,其基本内容是种类法定和内容法定。对物权法定原则有诸多讨论,包括在立法论上的物权法定主义和物权自由主义,以及解释论上的是否对物权法定予以缓和。本文所关注的,是物权法定框架下,可以通过登记公示意思自治内容的地役权制度是否是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背离,以及其功能和作用。通过对罗马法上的历史的梳理、对大陆法系相关趋势和限制的考察、对普通法上各种役权及类似制度的简要对比,本文认为,地役权确实具有意思自治的特性,但是远达不到物权自由的效果,其仍在物权法定的框架下,而且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类型和内容的法定。地役权可以孕育新的权利类型,可以在维持用益物权框架稳定的同时,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