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诉讼案件、进行诉讼活动的重要场所。法庭审理活动的有序进行,不仅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的要求,也是国家审判机关正确处理各类诉讼案件的需要。为了进一步维护好法庭秩序,保证各类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刑法于第309条增设了扰乱法庭秩序罪这一新罪名。这一新罪的设立,不仅使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得以落实,同时也使我国对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行为的立法得以进一步完善。本文拟就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有关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资共同研究。一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法缘起关于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由于受历史条件所限,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将其纳人犯罪的范畴。该法颁行以后,随着
简介:【摘要】近些年来,海上争端频仍,亚洲地区较受瞩目的有2009年美国监测船「无瑕号」在中国大陆地区海南岛附近所发生之冲突事件,以及2010年9月之中日船舶在钓渔台海域所发生的碰撞等,这些冲突最后都依循了政治途径而获致解决,未见诉诸国际司法机构。国际争端茍能透过政治途径解决,固为争端当事国所乐见。否则,一旦诉诸司法,当事国等均将投入大量的劳力、时间和费用,所以司法应该是解决海事争端的最后手段。正因如此,解决国际之间海事争端之国际海洋法法庭(下称海洋法法庭),于1996年成立以后,迄今十年有五,受理案件也不过18件[1]。从而,笔者欲藉由海洋法法庭之成立经过,以及其特殊的运作程序,并对其受理之案件作一基本分析,以窥海洋法法庭这些年来实际运作的情形。【关键词】海洋法法庭、海洋法公约、强制管辖权一、前言近些年来,海上争端频仍,亚洲地区较受瞩目的有2009年美国监测船「无瑕号」在中国大陆地区海南岛附近所发生之冲突事件,以及2010年9月甫发生不久之中日船舶在钓渔台海域所发生的碰撞等,这些冲突最后都依循了政治途径而获致解决,未见诉诸国际司法机构。国际争端茍能透过政治途径解决,固为争端当事国所乐见。否则,一旦诉诸司法,当事国等均将投入大量的劳力、时间和费用,所以司法应该是解决海事争端的最后手段。正因如此,解决国际之间海事争端之国际海洋法法庭(下称海洋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