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文探讨司法解释与实务适用之间的法理关系。首先,文章分析了司法解释的概念和作用,强调其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随后,论文着重研究司法解释与实务适用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司法解释对实际案件的影响以及实务适用如何影响法律的演化和司法解释的制定。在此基础上,本文还研究了司法解释和实务适用之间的互动对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产生的影响。最后,文章强调了法治社会中司法解释和实务适用的协调与平衡的重要性,以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简介:2015年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发表的法理学论文成果主要有如下特点:聚焦现实,对与依法治国相关的立法和司法等重大问题极其关注,试图通过解决现实问题为法治奠定基础;注重理论创新,对法律原则、权利理论和法律推理等传统理论进行重新解读,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法治话语意识增加,以阐述法治理论和法治指标为契机,试图建构立足于中国本土的法治话语体系。总体来讲,法理学的研究热点与依法治国有紧密联系。
简介:现行刑法典确立的累犯制度,较之以前关于累犯制度的规定有了很大进步。但在累犯的适用范围、类型设置、处罚原则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需要从立法方面加以完善,以期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立法公正和公平。具体而言,应适当扩大特别累犯之范围,增设单位累犯,并针对不同累犯确立不同的处罚原则。
简介: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2010年3月第4版,人民教育出版社)第56页"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示意图"中,作为引导思维活动的仿宋字有如下表述:"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立法权,是国家权力运作体系中最重要的、最核心的权力,是对社会资源和社会利益进行制度性调配的专门活动,
简介:1927-1937年,是我国现代教育立法开始走上规范化轨道的阶段。立法不仅涉及到教育的方方面面,对我国现代教育立法及教育本身有着深刻的影响,而且还呈现了体系化、稳定化、规范化的特点。
简介:虽现行《保险法》第12条第6款对保险利益下总括性定义,但该界定模糊,导致对保险利益的理解不一致,在具体适用时,争议颇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难以把控,易将保险利益界定扩大或不合理缩小。故应对财产保险利益的范围明确列举,采取法定权利人、占有人、管理人以及合同主体的分类列举方式;人身保险利益的范围增加具有法定保险利益的人员,将各国所普遍承认的合伙人、债务人等与投保人具有商业利益关系的相关人员列入,同意原则需加以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方式的要求;同时,为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增加对保险利益转移和消灭的规定。
简介:民国时期是中国刚结束几千年来的封建专制,重新尝试走向民主现代社会的时期,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立法获得了巨大的进步,宗教立法也是如此,有关立法部门先后出台了各种法规,对宗教生活进行了界定,本文对民国时期的宗教立法的先进意义做了进一步的探讨。
简介:不科学的立法是造成有法不依现象产生的前提因素。在立法时,没有理清法同经济基础的关系、没有正确认识法本身的特殊规律、没有处理好法同上层建筑的其它因素的关系等,是造成有法不依现象大量产生的原因。建立良好的守法社会,必须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简介:我国《刑法》第267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行为”表现为多种形式,并具有不同的特征。本文主要从这一规定的性质及立法精神,凶器、携带的概念和表现形式,对此行为的司法认定以及对“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性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在此基础上对该法条存在的缺陷提出立法建议。
简介:经济立法是战国秦汉时期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战国时期法家初步形成以农为本、重农抑商的经济立法思想,并通过国家干预市场和工商业而孤立地发展农业的有关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秦代沿袭了“上农除末”的法家传统,但在处理农工商之间的关系时表现得较为灵活,表明秦代在经济管理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农工商之间的内在联系有所认识。汉初一度放松了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弛商贾之律”,实行农战分离,富民以安天下。武帝时实行以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等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政策,再次加强对工商业的控制,使汉王朝的社会经济方式由自由放任转向国家干预控制
简介:美国制定了完善的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对就业歧视的概念、类型及认定标准作了清晰界定,相对合理地划分了劳资双方各自的举证责任,并设立了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为劳动者提供了方便的救济途径。这些都是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需要借鉴的地方。但是在差别对待歧视案件中,美国法律要求证明雇主的歧视动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反就业歧视的效果,我国法律在就业歧视的认定上应采用客观标准。
简介:我国刑法律师伪证罪的设置存在众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犯罪主体具有特定指向性、罪状具有模糊性与宽泛性和《刑法》第306条与其他条文间存在相互的包容性。同时,本罪的设置带有职业歧视性色彩,违背立法理念。要解决存在的这些问题,建议废除本罪,或者修订主体和罪状,建立和完善律师惩戒制度,转变观念,确实保障律师权利。
简介: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简论□林仕梁陈立鹏建国四十多年来,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教育法颁布后,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全面提出...
简介:赌博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深层原因之一在于我国禁赌立法没能适应新形势下赌博犯罪的新变化。不适应当令社会对禁赌的客观要求。应对其内容作补克修订或增补性立法。
简介:8月6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谟敦一行到宁波老年大学开展终身教育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伊敏芳、副主任顾坚苹等参加调研,市委老干部局、市老年大学有关领导陪同调研。
简介: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迅速,逐渐成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学前教育仍面临着城乡教育资源不平衡、数量不足和师资队伍不均衡等问题,是教育系统中最为薄弱的一环。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尚未建立起适合国情的、完善的学前教育体系和机制,学前教育法立法长期处于缺位状态。文章从立法的必要性、立法依据、立法原则和立法重点等方面论述了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期能为我国学前教育立法提供经验启示。
简介: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的效力。实践中,登记离婚前以及判决离婚后离婚协议的效力争议最多。文章认为,登记离婚前协议未生效,判决离婚之后协议是生效的。《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解决了登记离婚前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但是没能解决判决离婚后法律效力问题。建议仿照2011年实施的《人民调解法》的立法模式,建立离婚协议效力司法确认程序,促进利于纠纷的解决。
简介:文章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现状入手,剖析我国现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存在的问题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的必要性,并就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立法进行思考:应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新定位,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框架。
简介:
司法解释与实务适用之间的法理关系研究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理学前沿——基于2015年法学类CSSCI法理学论文成果的分析
略论我国累犯制度的立法完善
立法权=制定法律的权利?
1927—1937年南京政府教育立法探究
保险利益立法的缺陷与完善建议
民国时期的宗教立法作用探析
我国有法不依的立法因素
关于携带凶器抢夺行为的立法探讨
略论战国秦汉的经济立法思想
美国反就业歧视立法及其借鉴意义
律师伪证罪的立法问题分析
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简论
关于遏制赌博犯罪的几点立法建议
宁波开展终身教育立法调研
学前教育立法进程中的思考
论离婚协议的效力以及立法完善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初探
班主任“大智立法”管理艺术浅谈
“天上的立法者”——开普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