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解释是对现存法律的实际含义所作的一种说明。在我国,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为什么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呢?因“徒法不宜自行”,需要借助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操作,而法官个体之间存在着差异,为了保证法律的统一性、普遍性,必然要求由统一机关作出解释:任何法律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立法者虽然是社会的精英,但想在立法过程中对所有的实际生活现状问题和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毫无破绽的规制,也是人力之所不能及的。当然可以从修改方面进行补救,但是修改法律的程序,成本太高,而且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看,也不能朝令夕改,保证法律的权威,然而社会生活不断发展变化,当法律不能适应现实生活时,法律解释就充当缩小差距的角色,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简介:可比价格指计算各种总量指标所采用的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的价格,可进行不同时期总量指标的对比。按可比价格计算总量指标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用产品产量乘某一年的不变价格计算;另一种是用价格指数进行缩减。不变价格指以同类产品某年的平均价格作为固定价格,用于计算各年的产品价值。按不变价格计算的产品价值消除了价格变动因素,不同时期对比可以反映生产的发展速度。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农业产品价格水平的变化,国家统计局先后五次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和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52年到1957年使用1952年工(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57年到1970年使用1957年不变价格,从1971年到1980年使用1970年不变价格,从1981年到1990年使用1980年不变价格,从1991年开始使用1990年不变价格。
简介:一、本文驳斥了日本政府有关钓鱼岛与《马关条约》无关的说辞,指出日本"窃占"钓鱼岛是甲午战争中日本侵华战略的一环。正是基于侵华战争胜券在握,日本内阁才抢先窃据钓鱼岛,接着才有了《马关条约》;通过《马关条约》,日本力图以所谓条约形式,实现其对钓鱼岛"窃占"行为的"合法化"。二、本文引证大量史料,论证钓鱼岛是中国台湾附属岛屿。三、虽然日本在1879年吞并琉球,但史料证明清政府立即提出了抗议,此后形成所谓琉球交涉,根据1880年中日琉球交涉,日本政府同意宫古岛、八重山诸岛划归中国。直到1887年总理衙门大臣曾纪泽还在声明,琉球问题并未了结。只是因为甲午战败,琉球问题淹没在甲午战败的阴云之中。中国政府宣布废除《马关条约》后,以及根据《开罗宣言》,琉球问题应该再议。
简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是苏联在大国沙文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驱动下提出的,是在蒋介石国民政府为维护自己统治权而对苏做出重大妥协的情况下签订的。它在客观上对中国革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极为有限,它实质上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日渐成熟的中国共产党人自力更生,带领全国人民终于赢得全国革命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