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的正式颁布实施,以及国家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然要求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执法程序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突出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行政监督管理职权。但我国现有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大多是在原有卫生法律、法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由各卫生防疫站等事业单位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监督执法职权。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因受人员、设备、交通以及财政等因素影响,同时又忙于各种行政事务而无法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出现在各项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这不仅不符合行政权力的基本法理,而且也不符合对行政权
简介:"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对一般性议题审议结果的一种行文载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目前在监督工作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议政程序的书面表述结果。因其具有普遍的操作意义,有必要加以研究,确定其法律意义,使其更好地发挥对执行机关的监督作用。目前,对"审议意见"的认识不尽一致,其焦点主要在"审议意见"的内涵,"审议意见"的处理程序和"审议意见"的法律意义,本文就此作一点探讨。一、"审议意见"概念的界定"审议意见"是区别于决定、决议的一种议政结果,它的重要特征是只议未决。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议题的结果上,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对事关整体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都是以议案的形式或重要议题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经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
简介:审议意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实施后一项重要的监督手段被各级人大广泛运用,这是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延续和发展,是解决“一审了之”、“审了就了”弊端的重要途径,在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