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争论的症结在于:其一,没有区分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改制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改制后,土地经营权内涵与功能发生根本改变,其自由流转(包括继承)当无异无疑。其二,没有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流转与其他流转方式的区别。继承是原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原主体丧失为前提。而转让、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转则是以原承包经营权主权生存并且往往根据其意志进行。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肩负着社会保障功能,人身性没有涤除,又鉴于中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因而不应当也不能够继承。问题的根本解决,应当消除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身性:一是,维持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国家对无地的农村人口给予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相当的社会保障。二是,维持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布现状不变,但变无偿享有为有偿享有,集体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取的利益用来维护全集体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三是,彻底涤除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功能,由国家负担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从当前中国实际来看,第二种路径最易实现。
简介:宅基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所,对农民具有福利效用。本研究以Sen的可行能力福利理论为基础构建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福利变化评价指标体系,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基于101份问卷调查数据,在分析武汉市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福利变化的基础上,重点对城中村与郊区的农户福利变化进行比较分析。结果表明,武汉市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利于从居住条件、社区环境、社会保障和心理感受等方面提高农户福利,特别是社区环境提升明显。而相比较城中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后农民情感满意度的明显下降,郊区农户则由于宅基地流转后社区环境的明显改善而大大提高了福利水平。因此,应针对不同的区位条件制定差别化的宅基地流转扶持政策,以保障和提高农户的基本福利。同时,需加强宅基地流转后的社区文化建设,提升农户的自我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