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晚清以来,持续了大概50多年的国语运动中,提出了“言文一致”和“国语统一”的口号,它的基本方向是向统一的书面语系统和统一的国语发音系统努力,制定了统一的注音符号用来克服汉语内部发音上的巨大差异。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边疆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民族不同、语言不同,“边疆特殊语文”这个衍生的话题在此运动中自然而然就引发出来了。黎锦熙提出了相关建议,即在已有的注音符号的基础上,增加“方音符号”,并且主张通过以注音符号为中介,编写国语边语四行体的教科书,在基础教育阶段就培养双语之间的沟通能力。因为这个问题在当时关系到现代民族国家的认同和政治认同,对于该问题再整理和认识依然具有现实意义。
简介:特殊儿童受环境和心理的影响,对老师就有敬而远之的感觉。这就使得师生之间的沟通变得不可逾越。正是这种障碍阻隔了师生之间交心的桥梁。使师生之间缺乏了解和沟通。学生不能把自己课堂内外的真实感受和想法告诉老师,教师也不能很好地了解学生。使得课堂教学一直处于被动的状态。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尝试去走近学生,用善意的目光,入微的问候,亲切的交谈,关爱的抚摸去打动学生,感染学生,想学生所想,急学生所急,设身处地去为学生着想,在师生之间架起一座信任和友谊的桥梁,久而久之,学生就会淡忘师生的角色差别,主动和教师交流,这样,教师就可以有效地了解学生,及时调整教学策略,使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大大提高。
简介:摘要特殊身份犯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在我国刑法中,以单独犯罪为模式进行了规定,因此,单独犯状态的特殊身份犯的定罪量刑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即可。但当特殊身份犯与共同犯罪问题联系起来,对于无特殊身份者与有特殊身份者该如何定罪量刑,就显得比较棘手。因为在单独特殊身份犯罪的场合,由于特殊身份犯所侵害的犯罪客体一般主体没有侵害的可能性,没有此种特殊身份的人无法构成特殊身份犯罪,而当无特殊身份的人与有特殊身份的人共同实施身份犯罪时,应该依据什么样的原则定罪量刑?有特殊身份者之身份这一特定要素对共同犯罪究竟会发生怎样的作用?作者在本文拟就此一问特作为研究题目作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