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猛,国民生产总值不断攀升,伴随而来的是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长明显,争议金钱数额逐年增加,争议焦点日益复杂,如何正确适用法律与政策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成为社会发展的紧迫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之间的仲裁与诉讼的衔接不顺利,导致两者之间受案范围不一致、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不一致、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矛盾,从而使得严重抑制仲裁与审判的效率,无法构建有效高质量的劳资关系。本文通过四个章节进行阐述,首先对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劳动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的概念进行阐述,以达到理清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二者之间的关系;其次,针对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问题研究。依据现行法律体系探讨打破“衔接壁垒”的必要性;再次,通过司法实践中的实体操作,分析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所出现的问题;最后,针对分析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问题与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建议,希望为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问题提供启发性的思路。
简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坚持《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总结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实践经验和不足,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尽最大可能将劳动争议案件解决于基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一方面赋予了工会更广阔的履职空间,另一方面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法律救济的途径。
简介: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实践中衍生出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争议提交域外仲裁这类新型案件。从学理上,判断涉外因素的主流标准“法律关系三要素说”存在简单僵化的弊端;从立法上,法律规定演变的过程中新增了“兜底条款”,这意味着我国从规范上预设到了非典型涉外因素案件的出现。具体到涉外因素在仲裁中的认定,我国现有的仲裁法体系没有明确禁止无涉外因素的仲裁案件提交域外仲裁,然而此前的司法实践和裁判思路却倾向于否定此类仲裁的有效性。我国司法实践对于无涉外因素争议提交域外仲裁的态度,以2015年为重要分水岭,前后显现出较大的转变,最终在2015年底的上海黄金置地案中打破了长期以来对涉外因素认定的禁锢,对非典型涉外因素的识别实现重大突破。从法律与经济发展互动的角度观察,“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的大经济环境需要中国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开放,而其中涉外因素识别的突破对此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