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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个结果
  • 简介:司法供给实际产生的外部效果与司法供给应当产生的较为理想的外部效果之间的差距即是司法供给效应的局限。鉴于司法供给宜区分为产品性供给(包括常规性司法产品供给与敷应性司法产品供给)与符号性供给,故司法供给效应也应对司法产品性供给之效应与司法符号性供给之效应作分别讨论。当前,个体性司法产品供给之效应局限主要体现为与"案结事了"之实效以及外部对司法程序正当性的预期之间的距离;结构性司法产品供给的效应局限,主要是因结构性司法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导致的无以承载促成"平和可控的有计划社会变迁"之功能。非常规性司法产品(即"敷应性司法产品")供给的效应局限,主要是回应外部的应景需求的效果不佳,且没有获致正面的衍生效应。司法符号性供给的效应局限,主要是难以较好地表彰政治治理与社会运行的现代化、法治化、进步性,未能发挥促成社会平和、累积的有计划社会变迁之功能。

  • 标签: 司法供给效应 产品性供给 符号性供给
  • 简介:由于公共物品对社会及其成员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法制社会要求对公共物品的供给进行法律规制,但每一法律部门只调整一部分社会关系。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是私法、公法和社会法。公共物品是社会公共利益的载体,故对公共物品供给进行规制的法律制度,既不能是追求私人利益的私法,也不能是追求国家利益的公法,而必须是带有社会法性质的经济法。故应完善经济法律制度以促进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

  • 标签: 公共物品 供给 规制 制度选择
  • 简介:从传统理论上讲,准公共产品是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社会产品,它是具有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特征的混合产品。因此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就与一般商品有所差别,它是由企业与政府共同提供的。

  • 标签: 准公共产品 林达尔均衡 成本收益法
  • 简介:培育种子与使用种子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关涉育种者的智力财产、消费者利益与公共利益,德国的品种保护从国家、国际和欧盟三个层面出发提供制度框架。作为功能性手段的品种保护包括保护植物种植者,以保证可持续营养供给安全和通过品种保护法上的育种优先权与专利法上的排他性权利保护在激励竞争开放型研究上的公共利益。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应当对农业上的品种保护和专利保护进行界分,并结合欧洲专利局扩大申诉委员会的解释说明方法的可获专利性与植物的可获专利性。此外,对欧盟法的品种保护权和美国法上的专利权中的自我复制(Nachbau)现象进行比较。最后,必须强调,品种保护制度对提高农业产能、协调利益冲突、推动种子研究、满足人类营养需求均有推动作用。

  • 标签: 品种保护 专利保护 利益冲突 自我复制
  • 简介:在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和矛盾凸显期叠加共存的状态下,受之于对刑法路径过度依赖的思维模式和立法惯性,近年来我国刑法的修订一直呈现高频率、规模化、犯罪化和重刑化的特点。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整个社会对刑法作为社会灾祸‘消防队’而寄予过高的‘救火’治世的期望",

  • 标签: 犯罪化 改革理念 社会转型期 供给 改革攻坚 思维模式
  • 简介:植物品种是农林业科学技术的重要载体,是农林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植物品种的培育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财力和智力。以植物品种为对象的法律制度设计,目的在于通过赋予育种者排他性的权利,作为育种活动投入的回报,提高育种者从事品种研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林业的发展。

  • 标签: 植物品种 制度研究 法律保护 美国 技术创新活动 法律制度设计
  • 简介:场景实然状态下不法原因给付的裁判案例:王某已婚,与未婚的李某签订同居协议,约定李某与其同居3年,支付李某100万元购买房屋,如李某违约,自愿退回100万元。李某在第三年期间不愿再和王某同居,王某以李某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李某返还100万元。

  • 标签: 不法原因给付 规则体系 供给 实然状态 提起诉讼 同居
  • 简介:作者以全球化为背景系统介绍了比较法学,包括比较法的定义、历史阶段和任务、研究方法、发展现状和所获成果等,并最终得出结论认为:比较法学是法学研究与法律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门学科,并以此提出加强比较法学教育和鼓励法学生参加交换项目的倡议。

  • 标签: 比较法学 法律协调 法学研究 法律教育
  • 简介:本文分析了投资基金具有集资性、投资性、组织形式不确定性以及管理人与投资人分离等法律特徵,私募投资基金还兼具募集定向的特点。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发展,应在投资基金的募集方式、组织形式、行为模式、内部治理以及外部监督和救济等方面增加或完善制度供给

  • 标签: 私募 投资基金 法律特徵
  • 简介:案件管理发展进程和阶段演进,孕育着案件监管工作效能问题的考量,需要站在更高点,以自身价值推动和引导构建质量管理新模式。合格检察产品生产、案管转型升级、监管专业化推进对有效供给思考的正当性作出了回答。目标同向、改革纵深推进、职业积累为有效供给选择提供了深厚基础。案管工作高质量、科学化发展,有效供给及其体系的实现,依赖于案管路径的选择和支撑。

  • 标签: 有效供给 正当性 可行性
  • 简介:在“三权分置”的法律架构中,“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权的分离属承包土地的“债权型利用”,但应赋予分置后的“土地经营权”一定的支配和排他效力以利其流转。“三权分置”的法制完善应从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等方面着手,明确集体土地成员权内容,完善土地承包权设立与存续规则,凸显土地经营权的财产性质,确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及其配套制度。

  • 标签: 三权分置 集体所有权 农户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流转形式
  • 简介:根据能力内涵的特性,公共服务能力是指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所具有的生产公共产品、提供公共服务的内在客观要素及其主观意愿。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则是公共服务能力的动态化,是静态的、潜在的公共服务能力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表现及其结果。作为公共服务能力表现结果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一般具有直观的、可测量的特点。

  • 标签: 公共服务能力 供给过程 内涵 研究框架
  • 简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也进入全面深化的新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新常态和新阶段中经济社会改革的主战场。改革需要法治的保障,我国各部门法都要主动为改革服务,经济法更应充分发挥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矛盾的治本良方;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两个基本手段——供给侧管理与需求侧管理的精准高效发力,要求必须加强经济法的耦合;激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动力,除了要发挥民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法律的作用,还要发挥经济法主体制度的作用;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和任务,需要完善市场规制法,以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和任务,需要健全宏观调控法,以规范、引领和保障各类宏观调控行为,更好发挥政府经济职能作用。

  • 标签: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经济法 耦合
  • 简介:司法产品并不必然就是公共物品,司法服务也非必须由政府提供。历史上,政府司法首先是作为统治者的创收手段发展起来的,而非公共服务。市场或社区自身也能够提供非政府的纠纷解决机制。政府司法并不天然优于非政府司法。对于大量不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案件,非政府司法能够提供更有效率的服务。当事人的选择自由和竞争机制是非政府司法有效运作的关键。这一机制适用于公共法院,也就是当事人合意选择公共法官制度。后者可能对我国当下的司法改革具有特殊的政策意义。

  • 标签: 司法产品 公共物品 私人物品 政府司法 非政府司法
  • 简介:在实现消费者知情权诸多路径之中,政府信息供给路径应受到理论与实践的深切关注。通过梳理相关制度文本发现,政府信息供给义务图景乃是伴随公私领域相关法律制度的制订与修改逐步演化而得以形成;消费者知情权之积极权利属性以及政府信息供给的优势进一步证成了政府信息供给义务的妥当性。在政府履行信息供给义务过程中,应以“信息失灵”为宏观边界,注重向消费者提供消费知识信息、经营者违法信息与特殊交易信息,以此弥补经营者信息供给义务的制度缺陷从而与其共同编织面向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信息网”。

  • 标签: 政府 信息供给 义务 消费者知情权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

  • 标签: 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 审批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繁殖材料 植物品种
  • 简介:采矿通行权是随着社会对资源的利用需求增大,国家为保障经济发展而于立法上确定的一种用益物权,故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比较不同国家与地区围绕资源开发形成的通行权制度可知,采矿通行权还具有法定性、附属性、收益性、有期性特点。结合我国《物权法》规定,不难发现采矿通行权反映的是采矿用地问题。由于采矿用地绝大部分情况下涉及的是农村集体土地,国家应能动地通过私法契约发挥其在资源领域的行政职能,促进土地所有权二元制结构下采矿用地的和谐供给

  • 标签: 通行权 矿业用地 净矿出让 契约 行政调控职能
  • 简介:2007年1月16日,最高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被控侵权物的特征、特性与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相列,或者特征、特性的不列是非遗传变异所致的,

  • 标签: 植物新品种权 司法解释 纠纷案件 侵犯 审理 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