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化是现代社会的要求,也是我国目前处于转型期的急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政府担负着管理社会的重要职责,它所从事的行政与管理过程中的活动即是行政行为.对现代社会来说,行政行为对社会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作用.社会是否能有序、健康地运行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行政管理是否有序、规范、科学.尤其是当社会发生变革,原有的机制、关系被打破,新的机制、关系正在形成时期,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根据新的需要尽快调整,尽快实现规范化、科学化,以保障和促进社会变革的成功.我国正处于转型期,虽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制定了许多行政法规,颁布了大量的条例、规定、命令等,有效地调整了政府的行政行为,但行政行为仍存在着许多不规范、不科学的现象,需要重视、研究并解决.下面就我国行政行为不规范、不科学的表现、原因及解决办法谈谈一孔之见.
简介:法院审查大学行政行为时,既应尊重大学决策的自主性,又应保障大学生等相关人权利,而确立有限学术遵从的立场。这要求法院在对涉案大学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遵循法律解释的一般方法,并在学术规律的约束下展开解释。对于涉案事务是否属于学术事务而需遵循学术规律,法院可从该事务的固有价值与功利价值予以论证,并对大学学术判断给予较大程度遵从。在合理性审查中,则应以比例原则尤其是必要性原则为标准衡量涉案大学学术利益与大学生等相关人权利,建立有条件的优先关系。核心技术即审查大学是否严肃且善意地考虑了可行的替代性措施;审查该大学行为是否遵循了以专业竞争力为基础的同行评审要求。对此,大学不能获得司法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