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略览世界各宗教史,女性永远都不是宗教文献的主角,也很少成为其作者。无论是初期佛教时期的经藏,还是基督教新约各篇章可考的作者,其创作主体始终是父权社会下的男性。尽管佛陀倡导一切众生平等,但我们还是看到了女性修行者需要先修炼转世成男身,后来再修成佛的记载。上帝也说过一切人类皆平等,但是,没有过主教、大主教是女性的历史记载。我们看到的是,宗教文献作者在文献中总会不自觉流露出当时时代与作者自身对于女性的看法及其在宗教中的定位。除了历史时代赋予女性的角色,还可从这些文献中观察到作者赋予女性宗教意义上的文化身份。分别对比考察东西方不同社会中的宗教创始形态时女性的社会地位是有必要的,由此可以判断其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现有的宗教形态。本文具体以佛教文献中关于女性僧团形成的历史、《四分律》中的规定以及专门针对女性僧团而制订的“八重法”戒律;基督宗教《新约》中有关女性在基督宗教初传时期的主要活动与《哥多林前书》中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叙述,来比较这两个宗教初创时期与后来历史中的女性社会地位,以求从宗教视角中寻求这两大宗教初期对于女性的态度以及社会地位对当今这两个宗教现有形态有什么具体影响,引起对于当今女性社会地位的思考,探讨女性社会地位及其现实意义。